昨天有一兄弟留言,让我聊聊广场舞大妈霸占篮球场这个社会事件。我寻思着,这已经是见惯不惯的现象了啊!
果然,又打起来了。
辽宁营口,广场舞大妈们占用篮球场地,与正在打篮球的小伙子们发生争执冲突,有一大妈用扩音喇叭喊:“别跟他们一般见识,这就是混混。”双方发生肢体拉扯,大妈们一度站在篮球框下面示威...最终的结果是什么?球场上被放满了长椅,球框也被用透明胶封住了。是的,小伙们斗不过。
这样的事情,真是常态了。
17年,河南洛阳王城球场事件,兄弟们还记得吧?由于广场舞老人与篮球少年争场地打架而轰动全国,上过头条...山西吕梁,广场舞大妈居然喊来铲车直接进小区掰弯篮球框,并表示“年轻人打篮球扰民”。也许,球场被霸占这种现象,就发生在你我的身边。
从结果来看,往往吃亏的都是打篮球的年轻人...洛阳那小伙,直接被拳打脚踢。
每当看到这些报道的时候,真是寒了心。
所以,今天就聊聊吧:
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这折射出了中国当今社会的现状:人民群众对体育运动不断高涨的热情,和稀缺的体育场地设施之间的矛盾。
说直接点,就是场地不够。
特别是在城市,这一问题尤为突出。要是有足够的跳广场舞的场地,一般来说,稍微讲理的老人也不会非得去篮球场跳舞。
所以,这个问题是要交给政府的职能部门去处理或者协调的。
大家都有运动健身的需求,那怎么办?跳广场舞的场地,能不能做到统一规划?
还记得之前,江苏连云港的公园里,广场舞大妈占用了篮球场地跳舞,引发篮球爱好者不满,他们也带了音响去现场播放。当地镇政府出公告称篮球场白天打球,每晚7点到9点供广场舞使用。这纯属是“和稀泥”。大白天年轻人上班的上班,上学的上学,晚上7-9点正好是不可多得活动的时间。为什么不安排老人们在白天跳舞?反正她们也是闲着。怕热?年轻人也怕...出这条规定的人,我看应该先在大中午去打2个小时篮球。
另外,我想说的是,没人反对全民健身,也不可能反对老人跳广场舞(在不扰民的前提下)。反对的是有些坏人,老了不讲理。行使他们权利的同时,侵犯别人的权利,这就该制止。没错,这些篮球场是公共资源,大伙都有使用权,并且具有多重功能的属性,不光可以打球,还可以用作跳舞、跑步的场地。但别忘了,公共场所用来做什么,是不是得遵循功能性原则?
篮球场,就是用来打球的。
按照某些人的说法,这么干下去,应该到图书馆里跳舞去了,那同样也是公共资源,里面还有空调,多舒服。
这道理,是不是一样的?
另外一点是,在中国的社会背景下,也总爱站在“尊老”的道德制高点说事儿,俗称道德绑架。
年轻一代是尊老了,很多时候也让步了,大家一人用一半场,这够大度了吧?但一些人总喜欢倚老卖老,仗势欺人,甚至直接蔑视规则甚至法律。老人应该是智慧与教养的积累,而不是蛮横霸道自私,把这些当做理所当然。尊老后面还2个字您可别忘了,是“爱幼”。
爱打篮球的孩子,在你的眼中,什么时候就变成混混了?在我看来,你应该照照镜子了...
现在的小孩,也挺不容易的。爱玩手机,打游戏,被视为不务正业,如今好不容易放个暑假,想出来打打球,锻炼锻炼身体,也被视为混混。
跳广场舞的老人,也有自己的儿子和孙子,我不知道她说出那句话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自己。别让年轻一代寒了心。
往大了说,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中国,抢占球场只是一个小小的缩影。
矛盾,会愈演愈烈。公车上逼年轻人让座的,火车上逼年轻人换床的,高铁上强行占位置的,大街上找年轻人碰瓷的,球场上和年轻人打架的,强占机动车道晨跑的...礼让美德,硬生生被一些人搞成了社会义务。这个时候,往往又很少人会站出来,为我们年轻的一代,说些什么。包括帝哥今天说这些,可能一些在老人看来,言辞也是不“尊老”。
但也别忘了,尊老爱幼要求的是一种双向关系,爱幼和尊老是相互的,不可能孤立地存在。老人广场舞,就可以不讲理,甚至动手打人?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正确,那不管他多大岁数广场舞,我都做不到尊敬他,反而要去指责他。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是建立在双方彼此尊重的基础上。应给予老人更多的关怀没有错,但绝对不是“我老,我就有理”的强词夺理,去霸占他人的运动场地。
希望有一天,我们的孩子们去到篮球场的时候,老人们能说出这句话:
“孩子们要打篮球,我们换个地方跳吧,这是篮球场,别占人家的场子。”然后孩子们回上一句简单的:“谢谢!”
这才是我们期待看到,这才是通情达理。而不是我们年轻人正在努力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时,长辈却成了牢牢锁住,却又挣脱不开的一把枷锁。都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现在打篮球的孩子们,有一天也会变老,可能也会成为跳广场舞的一员。希望到了那一天,他们不会活成自己曾经讨厌的模样。最后也希望读到帝哥这篇推文的兄弟,不管什么时候,都能真正做到尊老也爱幼,将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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