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现在而言一样事物能否成为艺术通常取决于业内定义——舞蹈家说它是它就是,它的语境说它是它就是,这是目前——起码过去二十年内的艺术书籍诸如謝東山《艺术概论》中所得到的答案
这样看起来有些简单粗暴不讲理广场舞,那我们抛弃这个观点,从头看一下广场舞。
普遍意义的广场舞所用到的表达工具通常是身体+小型道具(扇子、绸等),在动势中含有律动的因素,即所做的运动是有节奏的,同时一些广场舞由于编者的专业水平较高,舞蹈本身带有民族民间文化,比如我家楼下经常听到的藏族舞蹈《蓝**梦》、身韵元素舞蹈《*湖美》等。
这样看来广场舞起码与【舞】是有联系的,这点没跑偏,那么再来看艺术性。
首先艺术性是对艺术作品的衡量,它是带有审美性质的,而艺术作品的定义又更加宽泛,狭义上是通过艺术构思和创作得到的给人审美体验的东西。这么看起来广场舞好像都能沾点边,你说不美吧,楼下老太太还喜欢得很,你说没有构思吧,编排这些的很多还都是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
所以这问题看起来是在下定义,而实际这是一个关于舞蹈审视的问题——广场舞能否禁得起审视,或者说你能否从一部广场舞蹈当中拓展出新的思维,再通俗点说,一部广场舞能否让你回味一段时间。
尽管我仅看的几本书告诉我【当代艺术作品是否是艺术】由艺术家和业内人士来定义,但我个人认为是不是艺术作品得由它自身定义——即能否经得起群体的审视和批判。
从这个角度来看,广场舞舞蹈本身包含了舞蹈元素,但由于它的用途是健身和娱乐,因此艺术性几乎为零,因为里面没有让你可审视的东西。我们看赛事舞蹈,可以从单独一部舞蹈中窥探出某所高校或某位教师近来的方向,包括学术理念、身体运用、学生教育等,但我无法从一部舞蹈中窥探一个地区的民俗风向、道具使用等,因为说到底广场舞是属于私人性质的表演,尽管它是在公共环境中,但表演模式却是完全遵循表演者个人的意愿——我们团队想跳什么跳什么,能跳什么取决于我们自己。
而一部舞蹈想要上升到艺术,必然要带有普世或共情的东西。
但广场舞这个形式是不是艺术呢,我认为不能完全算,但绝不能将它排除在艺术外。舞蹈和其他艺术可能不太一样,由于我对其他类型艺术了解不那么全面所以不敢妄下言论广场舞,这里只说舞蹈,在舞蹈中,俗文化是雅文化的先声,雅文化是俗文化的趋向,在中国古代舞蹈史中无论哪个朝代,其中的舞蹈作品肯定是既有民间又有宫廷,我们这里说舞蹈作品,在当时很可能也是当下广场舞的一种,甚至舞蹈性还不如广场舞多,比如汉代的角抵百戏。
所以尽管广场舞本身艺术性不足,不能称为艺术,但作为一种现象,对舞蹈专业人士而言依旧是有价值的。至于【如果语境转换后广场舞算不算艺术】,即【当把广场舞搬到专业舞台(剧院、晚会舞台等)上,由专业舞者表演时算不算艺术】,在这里广场舞就不是广场舞了,而是表现手段,是题材,搬上舞台的广场舞意味着舞蹈家在其中放置了超过广场舞原内核的东西,这是可以引起人思考和讨论的,这种舞蹈统称为当代舞。
而如果是单纯的舞台表演,即【让广场舞者在专业舞台上跳舞】,我个人认为舞蹈本身也不能算艺术,就像是【专业舞者在晚会舞台为了捧场跳的毫无内涵的舞蹈】,这种情况由于分析舞蹈是分析不出所以然,所以通常带着语境去分析,也就是分析【晚会舞蹈】这个层面而不是【晚会中的某部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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